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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物联网卡怎样暂停使用(涉两卡人员会面临怎样的惩戒)

  日期:2024年9月8日下午6:34   

今天给各位分享物联网卡怎样暂停使用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涉两卡人员会面临怎样的惩戒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对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含银行卡)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实施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的惩戒措施(相关单位和个人5年内不能使用银行卡在ATM机存取款、不能使用网银、手机银行转账,不能刷卡购物,不能通过购物网站快捷支付)。

一、两卡犯罪是指什么

1、“两卡”犯罪是指非法出租、出售、购买“两卡”的违法犯罪活动。

其中,手机卡包括日常使用的移动、电信、联通三大运营商的电话卡、虚拟运营商的电话卡,同时还包括物联网卡。

2、银行卡、企业账户及电话卡均采取实名制,如果贪图小便宜出售自己名下的银行卡、企业账户及电话卡,被收售者用来从事洗钱、逃税、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不仅会导致个人信用受损,还会给自己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甚至承担刑事责任。

二、“两卡”违法犯罪的危害:

1、危害极大。“实名不实人”的电话卡,会被犯罪分子用来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还会用来进行网络贩毒、网络赌博。

2、是难以追查。这些钱大部分都是通过买卖的银行卡走账,难以追查和打击。每年因诈骗、网络赌博而上演的家庭悲剧不计其数,对我国的社会治安和家庭幸福造成了严重威胁。

三、两卡涉案人员是怎样被确定的

1、纳入惩戒的“两卡”人员是指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售、出借、购买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售、出借、购买手机卡的用户。

2、按照相关规定,对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售、出借、购买“两卡”的用户及相关单位、人员,除承担法律责任外,还将实施相应惩戒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七条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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